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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焦作大学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2、焦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、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3、焦作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,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。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,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。4、焦作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,在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。5、焦作大学招生对象: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。6、焦作大学2009年普通专科招生学制三年,学生毕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。7、焦作大学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,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%以内。依据考生专业志愿,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,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,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。执行各省加分、降分的有关政策。外语语种为英语。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。8、焦作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,根据在各盛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招生计划、专业志愿顺序、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“成绩优先”的原则,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。9、对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、符合所报专业要求,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,给予正常录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