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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收费标准

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、住宿费等费用。

学费标准具体如下:文、经、管、法类专业:3400元/生/年;理工类专业:3600元/生/年;艺术类专业:6000元/生/年;外语类专业:4800元/生/年;中外合作办学(中德合作办学)本科专业:28000元/生/年;中外合作办学(中韩、中法合作办学)专科专业:18000元/生/年;中外合作办学(中美合作办学)专科专业:15000元/生/年;中外合作办学(中加合作办学)专科专业:14000元/生/年;软件工程专业:12000元/生/年;机械工程及自动化(机械工程外包方向):12000元/生/年;物联网工程专业:12000元/生/年(暂定)。根据有关规定,经上级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将上浮10%。

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如有变化,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标准执行。

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:执行鲁政办发[2008]65号文件规定: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。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