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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取规则

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、体检、面试合格和文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,在已投档中,艺术类原则上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(四川省编导类专业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录取);播音与主持艺术、广播电视编导、戏剧影视导演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(均在录取时确定)。录取时,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,学院根据考生德、智、体、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与否。